作者mileycat (麥莉貓)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公司資遣日期一直修改(文長)
時間Thu Dec 26 20:47:28 2013
最近一直和主管討論資遣的相關事宜 但是我覺得非常的不愉快也有些問題想問 【文長】 今年11月中的時候,公司主管和幹部回總公司開例行會議 會議記錄內提到
(有用手機將內容拍照起來), 公司要進行人力縮編,103/1/1由各區主管著手開始執行 當時只是知道了公司要縮編的問題,也沒有太多的想法 因為在去年的時候,就已經有這樣的情況了! 到了12/11,公司主管和幹部回總公司開例行會議 會議記錄內再次提到了資遣員工的資遣費按
A1.勞"資"法發給(會議記錄有Copy) 主管開完會的隔天(12/12),進辦公室告知我和我同事將工作職掌列出交給他 當時我就用聊天軟體問主管,是否確定要縮編 主管回我,對。 我又問了什麼時候會確定資遣員工名單,會在年前嗎? 主管回:會在年前,下禮拜會知道名單 Balabala...
(對話有截圖備份) 到了12/16,主管跟我說 很不好意思跟我講這些 Balabala (當時我就已經知道確定是我了) 但是日期沒有確定,主管是說能脫盡量拖 於是我把人力銀行的履歷打開,陸陸續續有些到一些公司邀約面試 上網查了一下, 被資遣員工在被告知後,一周有兩天的外出找工作,且原公司需要給薪 所以就請了12/18去面試。 某A公司問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上班,我回預計是年初 畢竟現在公司也沒給我一個確定日期。 面試完的當晚,我接到了某A公司的電話,希望我可以提早幾天到職 我就跟對方說,我會再和現在主管討論看看,禮拜五再給他回覆。 隔天12/19上班我就去問主管,資遣日期是什麼時候? 主管也沒跟我說確切的日期,不過之後達成協議是訂在
12/25 但是,我很擔心口頭告知無任何效力, 所以自行上網找了「資遣解雇通知書」的範本,將其抬頭改為我司 請主管幫我寫上討論協議後的最後上班日期 同時也請主管公司蓋大小章(一式兩份)。 這時主管也寫了呈報單傳給總公司。 不過,後來我發現我的投保單位並
A2.非主管蓋的大小章公司別 所以就請主管幫我補蓋,主管也說好。不過至今我尚未拿到補蓋的書面通知 12/20,我向主管詢問:公司是否可以在我離職之前給我一份書面 希望其書面內容: 1.資遣費金額,若是沒辦法那麼快計算出來的話 則是寫上被資遣員工OOO之資遣費按勞基法第幾條第幾項規定發給。 2.被資遣員工OOO之資遣費,於OO年OO月OO日前,以OO方式發給。 結果主管跟我說,他不曉得總公司那邊會不會給,他要再去問
(以上對話有錄音) 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變用聊天軟體和主管說:我要和公司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主管當下也回:OK,好!
(對話有截圖備份) 12/24,大老闆北上,主管和幹部又開了一次會議 大老闆表示,公司裁員事宜延到103/2/1執行 公司同仁得知這個消息之後,用FB私訊告知我 我當下也是拒絕。就依照之前主管說的日期! 當天下午,主管開完會後就告知我這件事情 也問我新公司什麼時候要到職? 我:12/30 主管:可不可以多留幾天? 我:最多也只能留到27號 主管:不能留到29嗎? 我:公司要把28.29的薪水算給我也可以,不過六日要怎麼跑離職流程? 主管:好吧,那就到27號。 這幾天會處理的部分就是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等相關文件 因為主管是突然跑來跟我說的,所以這段我都沒有錄音 過了幾分鐘,我還是跑去跟主管確認最後一日上班日期 這時候就有錄音了。就重複剛剛主管說的話,在確定一次。 12/26,到了今天 主管向我轉述,總公司的人說我要離職,沒有在10天前向勞工局通報資遣 還說了大老闆不是說到1/31嗎?這樣是自願離職還是怎樣? 主管覺得總公司的人這樣說,感覺想要把我弄成自願離職 就問我,可不可以再延離職日到1/10 我就跟主管說:沒有辦法,12/30我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主管之後打電話問了公司的法律顧問後和我
離職日延到1/10,我一樣30號可以到新公司報到 之後不用進現任公司,這樣現任公司還會多給我10天的薪水 這樣從30號到次月10號,就當成我請假去找工作,不會扣薪 我就和主管說:勞基法規定另謀工作一周上限是兩天,不可能一整個禮拜都請假 更何況,我30號到新公司報到,新公司就會幫我加勞健保 這樣會有重複加保的問題 主管說:不會啦,我已經和法律顧問問過了,他說這是我的權利,要我自己去爭取 ?? 我的OS「到時候把我算曠職三日解雇,我什麼都沒得拿了」 主管看我在猶豫,就說:重複加保沒有關係的啊!勞工局發現重複加保之後 會發書面給我和新公司。 之後我在跟勞工局說我現在在哪間公司任職就好了 我就向主管婉拒這樣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提案,並且和主管說: 勞工局資遣通報可以補,你打電話和勞工局確認過了嗎? 如果這樣對公司不會造成任何問題,我還是會和之前說的一樣,到職日最後一天12/27 之後主管就說:好吧,他去補通報後再重寫呈報單傳到總公司! 之後就從下載了兩份資遣通報交給我,請我填寫基本資料 他會在蓋上我投保單位的大小章後,交/寄到勞工局。 且叫我寫離職申請單! 在這之前,我有先撥電話問過勞工局我是否可以填寫? 因為公司加退保的小姐說,他是認離職申請單才會做退保的動作 勞工局是說,離職原因不要寫自願離職 所以我的離職原因是填寫: 公司縮編,非自願離職-勞基法第OO條OO項。
(交給主管之前,有先用手機將我寫好的資料拍照起來) 問題來了,我不知道主管寫得呈報單內容是什麼? 怕到時候他瞞著我寫上他自己想要的日期, 也擔心我寫的資料被修改內容,這樣對我來說非常的沒保障 請問各位, A1.會議記錄上的勞資法,這樣的錯字對於資遣費發給會有影響嗎? A2.我自行從網上列印下來的「資遣解雇通知書」公司大小章蓋錯(非我投保單位) 這樣的通知書是否有任何效力?通知書內的日期是102/12/25 後來主管要求希望多留幾天,所以日期延了兩天,是到12/27 如果最後主管真的將呈報單內我的到職日最後一天改為1/10, 這樣我可以拿出這份通知書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A3.如果呈報單到總公司那邊被退件,這樣我還拿的到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因為12/27就是我最後一天上班了,如果後續總公司有什麼動作,我不會知道 到時候如果不同意我在12/27離職,這樣我都沒去公司會以曠職三日將我解雇嗎? 先謝謝大家看文落落長的敘述。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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