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止咳成藥「龍角散」台灣前總代理高平公司創辦人范木青,生前分產給4個兒子各1億5000萬元,但老三、老四不服老二實際多拿7000萬元,在范木青2009年過世隔年鬧上法院。最高法院今判老三、老四應於收到老二支付各2334萬9051元後,依約將名下的高平公司股票轉讓給老二,全案定讞。
范木青(日本姓名高平恭宏)1966年創辦高平公司,獨家代理日本製造的龍角散,堪稱日進斗金,巔峰時期號稱不用打廣告、拉業務,每年就可賺進幾千萬元。范木青的4個兒子都很優秀,老大范育材開設會計師事務所,老二范育仁是日本長崎大學醫學博士,老三范育俊留美化工博士,老四范文陽是中心診所醫師。
范木青生前於1998年召開家族會議簽立資產分配書,分給4個兒子每人1億5000萬元,但老二溢得7000萬元並接掌高平董座,須以不動產或現金補償其他3兄弟,而其他3兄弟應將名下的高平股票轉讓給老二。
後因只有老大履約,老三及老四都有意見,范木青在2002年撤銷協議,2005年又草擬分產協議,但未及敲定,范木青於2009年過世,龍角散日本總公司也終止高平公司代理權,另外授權給范育俊創立的懷得公司代理經銷。
不過范育仁仍提告主張已依約匯款補償三弟與四弟,要求2人將名下的高平股票共6950股轉讓給他,一、二審都以1998年分產協議被范木青撤銷為由判范育仁敗訴,但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改認定1998年分產前,高平股票已被范木青贈與交付給4個兒子,無權撤銷分產協議,老三與老四應依約轉讓股票。
但2人指二哥賣地沒分錢,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法官認為有理,判老三與老四應於收到老二各支付2334萬9051元賣地款後,將名下的高平股票轉讓給老二,最高法院今駁回老三與老四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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