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溼地法爭議 宜縣府:地主權益與溼地應兼顧
Jan 26th 2015, 08:10

《溼地法》下個月就要上路,被劃入國家級重要溼地的宜蘭五結鄉五十二甲溼地地主,不滿政府未溝通就畫地,罷凌地主,違反土地正義,今北上陳抗。宜蘭縣政府表示,溼地保存重要,但因當地多屬私人地,盼中央能給予補償。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地處五結鄉、冬山鄉與蘇澳鎮交匯的五十二甲溼地,早期是冬山河舊河道,土地多為私人所有,內有稻田、沼澤與草澤,因地處低窪,每逢大雨、颱風時經常淹水,也造就了良好的水田與溼地生態,保留原始風貌。
 
農業處說,每年10月到隔年的3月更有包括花臉鴨、黑鸛、唐白鷺、魚鷹、澤鵟、短耳鴞、彩鷸、小燕鷗、水雉、埃及雁等170多種水鳥的棲息地,生態豐富且多元。

農業處指出,內政部營建署於2006年起召開國家重要溼地評選小組會議,經評定、審查、協調與會勘等會議後,於2007年12月中旬辦理授證,確定溼地範圍。2009年經內政部公告五十二甲溼地內299公頃的範圍為「國家重要溼地」。
 
儘管被劃入「國家重要溼地」時欠缺法源依據,但《溼地法》於2013年7月3日公告,今年2月2日就要上路,其40條更規定過去中央核定公告的溼地一併視為有效。由於當地多為私人地,地主認為政府把私人地劃入溼地保護範圍,沒溝通就強劃地,是霸凌人民私有財產、破壞土地正義,把「良田變溼地」、「大埔事件翻版」,引發強烈反彈。
 
縣府認為,雖非權責範圍,但權衡地主權益與溼地保存重要性,盼透過居間協調,建議將溼地核心區進行徵收,而外圍一般區、緩衝區則是地主權益受限部分,盼以「生態補償」、「容積建蔽率」等補償、配套措施,補償地主,以兼顧地主權益和溼地重要性。(林泊志/宜蘭報導)

五十二甲溼地內,有著大片的草澤,內有多種水鳥棲息。林泊志攝

宜蘭五結鄉五十二甲溼地,地處低窪,長年洪患,但也保存良好的溼地生態,成為水鳥棲息地。林泊志攝

水鳥在田間覓食。林泊志攝

蒼鷺在草澤休憩。林泊志攝

溼地內四處可見白鷺與水鳥悠閒漫步。林泊志攝

溼地一旁是五十二甲橋。林泊志攝

五十二甲溼地範圍(紅線)。翻攝照片

溼地內四處可見白鷺與水鳥悠閒漫步。林泊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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