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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魏揚 法學教授批檢察官淪為警察
Mar 27th 2014, 12:47
針對行政院驅離行動後,台北地檢署以六大罪狀聲押清大研究生魏揚,結果法院直將將魏請回,20位法律系教授,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從北檢的動作就可看出,檢察官早已警察官,而不再是法律守護人了。 包括台大林鈺雄、政大何賴傑教授等人在聲明中質疑,檢察官迅速無比的用六大罪名將魏揚聲押,到底是哪位高層的指示?哪些證據顯示符合法定羈押要件?教授們認為,在整肅異己、殺一儆百的命令下,檢察官再也不是我們再三強調的負有 「法定性、中立性、客觀性義務」的法律守護人,反而表現的像是高度配合上級的行政事務官。(綜合報導) 聲明全文如下: 一群大學刑法教授的沈痛呼籲 - 1,聲押魏揚一案,檢察官聲勢浩大,迅速無比的用六大罪名將魏揚聲押,到底是哪位高層的指示?哪些證據顯示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北院認為之「時間差距」、「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已與卷內事證不符」、「惟本院遍查卷內事證並無相關佐證,應屬檢察官臆測之詞」等,檢方對此該如何解釋?請不要用偵查不公開來搪塞,我們要真相! 2,本案顯現的是「警方負責抓人、檢方配合聲押」的警檢高度一體作業,在整肅異己、殺一儆百的嚴打命令下,檢察官再也不是我們再三強調的負有 「法定性、中立性、客觀性義務」的法律守護人,反而表現的像是高度配合上級的行政事務官,「流水式的作業」,僅憑薄弱的片面證據與臆測,就想將人民關入看守所,大法官對羈押「自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的要求早拋諸九霄雲外,本案無疑是馬政府宣傳我國已加入聯合國兩公約,要「人權立國」的最大諷刺! 3,這幾年來,檢察界靠向行政的趨勢日益嚴重,如果檢察官都忘記法官法第86條要求「超出黨派之外,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那檢察官再也不是法治國的檢察官,而法官法也只是對檢察官的「薪資、福利、退休」保障法而已!我們沈重呼籲:檢察官應謹守法定性、中立性及客觀性義務。如果台灣檢察官自甘警察化,那就名符其實,請拿掉《法官法》內的保障,改訂 在《警察法》吧! 出版時間:20:12 更新時間:20:47
【蘋論陣線】:最新評論及獨立媒體每日總覽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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