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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和13歲女友國小車震 校警的代價是...
Jan 14th 2015, 12:02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

高雄一所國小李姓警衛男子因為接送小孩上學結識一名小六女學生,隔年竟和對方進一步交往,變成男女朋友,還帶小女友到國小保健室、涼亭等地嘿咻,甚至在球場車震,東窗事發後女學生家長怒提告,高雄地院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今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李男長期與妻子分居,2011年間因接送讀小學的兒子,認識兒子同校一名6年級女學生,隔年李男到該所國小擔任保全後,竟私下和已升國中的女學生交往,並偷嚐禁果。
 
檢警查出,2013年4、5月間,李男先後5次趁周末夜校園內沒人的機會,帶小女友到他任職的國小保健室與涼亭嘿咻,其中一次還將車停在校內球場,並在後座車震。後因兩人形跡被學校輔導室察覺,轉告女學生家長,家長憤而提告。
 
李男應訊時坦承與女學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也表示雙方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法官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因此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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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女學生的家長和校警和解究竟對不對?法官判被告緩刑會不會太輕?引發大批網友論戰,有人批評「有病司法,連這種對兒童出手的也可以緩刑」、「太輕判,縱容犯罪,台灣法官害死人」、「這是道德價值上的問題 該判重一點才對」、 「台灣根本是性侵犯的天堂~」、「太扯了,我的天!」、「她畢竟只是一個13歲的小女孩能懂什麼?一個大人做這樣的事那不是等於拐騙了嗎?當然是要針對大人來做處罰」。

也有網友認為「男女雙方快樂就好」、「老觀念。這法遲早要刪掉,等老古板立法委員都死光後。連法官都能接受了。所以才故意判最輕」、「我我覺得他兒子很可憐,自己的爸爸看似溫馨接送,但卻心懷不軌,未滿14歲的小女友,如果兒子不是兒子,而是女兒,我想這男人性侵的紀錄也很高…」、「14歲已經是能自己判斷的年紀了,14歲的你情我願跟40歲的你情我願並沒有本質上的差異」。(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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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43
修改時間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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