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座魏應充遭彰化地院收押禁見,但他在到案前先開記者會、走特殊通路應訊、移送地院時不上銬,都讓外界懷疑魏應充「莫非有特權」。
首先,昨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帶隊北上搜索,卻等他舉行記者會之後,才由檢察官開出傳票,要他到彰化地檢署說明。
律師黃文玲質疑,北檢、彰檢共派出十四檢察官大舉搜索魏家四個地點,卻還可以讓魏應充先出來開記者會,然後再「請」他自動到案說明,質疑說一般人有如此的禮遇嗎?
其次,魏應充抵達彰檢前,以門口擠滿媒體「為避免衝突與受傷」為由,致電檢方,要求由律師代為報到,並要求從其他通路應訊,沒想到檢方也答應,除讓魏應充由律師代為報到外,還打開後門,讓魏應充直接走後門進偵訊室。
最為人詬病的一點,是檢方今天凌晨當場逮捕並聲押魏應充與曾啟明,凌晨一點,二人從彰化地檢署法警室移送到地院時,廠長曾啟明走在前方,雙手用衣物包裹、看似有上銬;魏應充雙手也插在口袋,大家都以為他有上銬,直到魏應充突然以左手拉拉鍊,才赫然發現他並無上銬。
對此,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一開始還說,兩人有依依規定上銬,後來《蘋果》出示魏應充左手拉拉鍊的照片後,才改口說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第5點,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當場逮捕者,不得施用戒具。
魏董沒上銬,那自動到案的曾啟明呢?《蘋果》昨午再詢問法警,曾啟明有無上銬,法警皆表示不清楚,忘記了。
不願具名的司法人員表示,實務上不論是否自動到案,或是經傳喚、抑或是自動到場,在檢察官偵訊後當場諭知當庭逮捕、聲押者,一般檢察官會先告知所涉法條、罪名與犯罪事實後,會當場上銬再移送到拘留室,然後再解送地院準備開聲押庭。
該司法人員表示,雖然高檢署的警械使用條例有規定例外事項,但要不要上銬還是由檢察官決定,因為檢察官也可引用同事項,有逃脫、被脅持、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的規定上銬。
黃 文玲說,前不久的秀傳醫院、高齡75歲的總裁黃明和被搜索後,還是被上銬,相對而言檢方這次特別禮遇魏應充,懷疑是否因高層利益共同體、有收到好處的關 係,才會「交代」好好對待魏應充。擔心司法會不會因輿論壓力、先重重舉起,等風頭過後再輕輕放下,所以這段期間,只是做做秀,順便預留些「方便」、「禮 遇」給魏家,要求檢方、院方要捍衛司法尊嚴與獨立。(詹智淵/彰化報導)
魏應充上廁所時,親友團此出人海戰術包圍走廊,組媒體拍攝。陳為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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