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學運發言人施彥廷昨天重申「先立法、再審查」立場,要求先將兩岸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修法版本已委由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未來會尊重立法程序,但學生希望以民間版的原則及精神為優先。
立法院已有在野黨團共七個提案,加上委由尤美女提出的民間版本,共八個修法版本,國民黨團則尚未提出版本。陸委會昨表示,將於最短時間完成監督處理的法制;一位兩岸談判實務界人士指出,現行立院與民間等版本,立法權過於高密度參與,有違衡平性。
行政院政委鄧振中負責審查陸委會草擬的兩岸監督協議草案,他表示,未看過民間版,不便評論;政院版審查則會盡量在國會、人民監督及順利談判間求取平衡。
政院官員表示,根據民間版,協商前立法院可修正、附款、保留,等同只有我方單向要求對方讓利;協商階段須公開協商結果、簽署前須舉行聽證會等,也等於是在簽署前將我方底牌「全都露」。他說不論是經貿談判或限武談判等,總會有些交換條件,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進行,一公開也不必談了;在這些限制下,幾可預言我方代表根本談不下去,也沒有貿易對手國會接受。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未來會併案審查,程序委員會不可能去擋,就是大家一起在委員會討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本會期「只有立法、沒有審查」,應先處理兩岸監督機制立法,至於黨內及民間版本屆時會再整合。
由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及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提出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有五大原則,包括: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並區分「計畫、協商、影響評估、監督」四階段監督機制。
草案明定,協商前,主管機關應向立法院報告並辦公聽會納入民間參與機制;協商階段納入磋商請求權及中止協定條款;協定簽署前,官方須提影響評估,民間有權提對應報告,雙方有重大差異應辦聽證會。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