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出「保險業提升競爭力方案」,將對保險業強化差異化管理,透過「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評比標準,依銷售商品種類,給予不同評分;排名前段班業者,給予放寬業務範圍的獎勵,甚至提高海外投資上限。同時,方案中也將准許開辦保險國際業務(OIU),以利保險業開拓外國人保險市場。對於金管會一連串對保險業的管理和開放措施,我們表示肯定並支持。
這次方案最大的特點是調整人身保險業(壽險業)資本適足率(RBC)規定,金管會要求保險業發展中心兩個月內完成台灣與美國、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國之間的比對,取得與競爭國家一致性規定。
根據報導,股票投資的風險係數,台灣比日本、南韓都高;國外不動產、併購海外保險相關事業,台灣也比別國的風險係數要高。再者,日本將不動產增值利益、備供出售項下未實現利益、責任準備金與解約金差額,計入自有資本,台灣則多數不行。若根據上述,如果調降資產風險係數,並加計自有資本,未來國內壽險業投資台灣股市、不動產、海外併購都有更大空間。
然而,金管會要調降壽險業資產運用的風險係數之前,業者應先增資,在壽險業資本尚不足時,調降風險係數需小心為要。調降壽險業資產運用的風險係數,好處在於以目前壽險業資本不變下,以現有資本適足率的規範,可將資金投資於較高風險的資產、併購其他金融機構,期望獲取較高的報酬。
但是,我們必須強調現有壽險業的資本是否充足?是否能夠抵擋未來股價、利率、匯率非預期反轉的不確定性?有必要更審慎。
2013年底我國壽險業淨值(資本)僅僅是6,405億,卻經管16.5兆的資產,亦即淨值僅占資產的3.9%。此一比率不僅低,而且遠低於銀行業;同期間銀行業淨值占資產比率為6.5%。而且,壽險業在2000年發行的高預定利率保單,相對目前較低的資金運用報酬率,存在利差損,並未反應於負債,一旦反應,則壽險業的淨值可能消耗殆盡。
在利差損未反應於負債前,而將不動產增值利益、備供出售項下未實現利益、責任準備金與解約金差額,全數計入自有資本,是否只報喜、不報憂?也有商榷餘地。
再者,這幾年台灣民眾的資金充沛,大筆資金捨棄定期存款,往保險業移動,使得壽險業資金大幅增加。壽險業資金用途增加最快的資產,主要是國外投資與台灣股市,2013年底國外投資達6.4兆、股票投資約1.1兆。目前國外投資未能充分反應匯率的市場風險,而股票投資急劇增加,多到主管機關修法禁止保險業行使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的投票權,形成台灣保險業的一大特色。壽險業微薄的資本,能否抵擋上述資產配置衍生未來金融環境的不確定性,不免令人憂心。
主管機關一旦調降壽險業資產運用的風險係數,壽險業可能會加大台灣股市投資、國外投資、海外併購,降低原先布局於較低風險的投資。在目前台灣壽險業資本如此稀少,在未充實資本前,要鬆動資產風險結構,可能要三思而後行。
2008年金融海嘯的教訓是,金融機構承擔過高的風險而不知,同時,再度證實由於金融機構淨值低而高度槓桿操作,管理者與大股東為了眼前豐厚薪資、股票增值利益,而千方百計設法適用較低的資產運用風險係數、自有資本計入,而能加大資產風險架構,調降風險係數,增加資本適足率,有如變魔術。但是當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來襲擊時,卻面臨倒閉風險,只好靠政府動用納稅人的錢去救,我們不能遺忘此一寶貴經驗。
當主管機關在比對我國壽險業資本適足率、資產風險係數,與競爭國家比較時,不能單比風險係數,還要比較淨值占資產比重、資金運用結構、利差損的嚴重性,千萬不要弄出一套國際上最寬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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