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娜/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2萬美元賄款,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更二審認定,判郭8年徒刑定讞。郭瑤琪律師顧立雄上午表示,郭昨得知判決結果,心情非常沮喪,完全無法接受,將循相關管道救濟,不排除對證人、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提起偽證告訴。至於是否提再審或非常上訴?顧說,因為現在審級確定,有面臨執行的問題,因此有待進一步討論。
顧說,最高法院當時發回是很有利的發回;當時認為,最高法院應該也會堅持它的態度與看法;但高等法院在沒有新事證下仍然拿前一審判決來判,但事實上郭瑤琪在第一次的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如果按照速審法,檢察官不能再上訴的,只是當初速審法還沒適用。
對於郭瑤琪到底有沒有收錢?顧說,南仁湖少東李宗賢原來宣稱送的是「2罐茶葉罐」,後來檢調去郭瑤琪家裡搜索也沒有查到相關物證;後來是李宗賢在調查局作證到一半時,郭瑤琪主動的把她當時收到李宗賢的「1罐茶葉罐」,且吃了一點的茶葉罐送到了調查局,「裡面絕對沒有任何錢」,這時候李宗賢才突然改口說是「1罐茶葉罐」,然後筆錄就開始重做,等於前面「2罐茶葉罐」的筆錄就完全不見了,然後變成「1罐的茶葉罐」。
顧說,郭根本沒有收到任何錢,且當時她兒子出國留學,還在海關全身搜索、查行李,看到底有沒有錢?也沒有啊。所以根本沒有任何2萬塊美金的事證。顧說,「李宗賢證詞反覆,一個人如果真的有做這事情,怎麼會把2罐茶葉罐變成1罐茶葉罐?」
顧立雄說,後來南仁湖集團也沒有來投標台北車站那個案件,且投標的價值也與2萬塊美金不相當,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說法,這能成為對價關係嗎?
顧說,他們也舉出相當的事證說,李宗賢雖是南仁湖少主,但他當時是不受寵的,所以離開來開貿易公司。而這貿易公司底下也很窮,為了先墊那2萬塊美金,還要去籌不同的戶頭,後來才由他爸爸墊還給他;所以合理的懷疑,如果李宗賢沒有把錢放進去茶葉罐,他爸爸也不可能去問他啊。而他爸爸也不可能去問郭瑤琪有沒有收到錢,所以李宗賢有很大的可能性在當時被逐出南仁湖情況下,不一定真要去送那個錢,而會被他爸爸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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