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與荷蘭還提供勞工年齡彈性工時。勞工可以在年輕、沒有家庭負擔時,增加每週或每日工時;等到孩子出生,需要較長時間照護,或是年事漸長、體力衰退時,可以縮減工時。
對重視家庭生活的歐洲人來說,朝九晚五這樣固定的工作時間,讓他們不能照護年幼的孩子,或是親自接送孩子上學,讓許多婦女被迫退出職場,以便照顧家庭。
再加上包括牙醫、銀行、戶政事務這些誰都會碰上的雜事,多半只能在上班時間處理,如果上班時間能更具彈性,企業少了時不時出現的一、兩個小時請假假單處理作業,勞工也得以更靈活安排自己的生活步調。
也因此,1990年代開始,歐洲開啟了全球先例,發展出所謂的彈性工時,讓勞工可以更有彈性安排自己的工時,也更有時間照顧家庭、享受生活。
在歐洲議會工作已經15年的英國僱員May,依據英國與歐盟法規,簽訂了彈性工時契約,讓她每天工時達到歐盟規定10小時上限,以符合每週40小時工作契約,如此則能讓她每週四下午6時搭上往倫敦的歐洲之星,回到她在英國艾塞克斯(Essex)的家,享受3天的週末假期。
May說,雖然每次都得花上4個多小時通勤,但讓離鄉背井到海外工作的她,仍能有時間陪著3個孩子成長,「絕對值得」。而為了證明每週上班是4天或5天都不會影響效率,讓她在工作時更全力以赴。
May的個案,正是西歐各國普遍推動彈性工時政策的一個範例。為了讓勞工更能自主規劃自己的生活,包括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都有類似的彈性工時政策。
以荷蘭和比利時為例,政府制訂多條勞動工時法規,包括兼職工作、彈性上下班時間、彈性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內容調整等,都屬於彈性工時規範的範圍。目前這兩國超過半數的企業都開放員工得以彈性上下班,至於彈性工作場所與內容調整,則因為產業不同,不同企業也有不同規定。
至於彈性工時的方式,除了上下班、工作場所外,比利時與荷蘭還提供勞工年齡彈性工時措施。亦即勞工可以在年輕、沒有家庭負擔時增加每週或每日工時;等到孩子出生、需要較長時間照護,或是年事漸長、體力衰退時,可以縮減工時。另一種彈性工時,則是可以依據產業淡旺季不同,在不同月分有不同的工作時數。
一項調查顯示,目前約有70%的比利時企業提供勞工彈性工時措施,其中53%的企業主認為,彈性工時讓勞工更具效率,也對公司更為忠誠。公司是否有彈性工時政策,甚至是能否吸引優秀勞工的前提,這讓更多企業加入彈性工時措施。
目前在比利時最常實施的彈性工時措施是彈性上下班,部分企業還提供員工每週一或兩個半天可以在辦公室以外場所上班。有明顯淡旺季的產業,則多半有淡旺季工時帳戶制度。
為了更保障勞工權益,荷蘭基督教民主黨(CDA)與左派的綠黨(GroenLinks)加碼推動放寬彈性工時法案,讓僱主不能拒絕員工提出依據子女上學時間,變更工時或在家工作的要求,讓勞工更能在工作與家庭之間找到平衡。
另一個在荷、比相當盛行的彈性工時方式,則是所謂的「部分工時」。統計顯示,荷蘭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中,採用這類彈性工時比例最高的國家,近40%的荷蘭勞工每週工時不滿30小時,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勞工。
所謂的部分工時概念和兼差工作有些不同,主要在於部分工時仍是專職工作,只是每週工時少了許多,這讓特別是有孩子、老人要照顧的婦女更能兼顧家庭,還能同時保有財務自主性。對企業來說,因為勞工上班時數減少,人力成本自然跟著下降,也更能因應季節彈性調整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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