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霞報導)大陸內蒙古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2013年12月末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馬俊飛被控受賄1.3億,現金和黃金及貴重物品裝滿了兩處房子,平均每2天受賄一次,每天受賄近20萬元,為藏錢而頭痛。
受賄1.3億堆滿兩處房子 每天受賄近20萬元
據陸媒報導,2013年12月末,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馬俊飛受賄人民幣現金0.59億元、美元211萬、歐元0.5萬、英鎊0.5萬、黃金5.9千克,合計人民幣約為0.75億元。而警方從馬俊飛位於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兩處房產中發現人民幣現金0.88億元、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千克。去掉可查明來源的受賄款,約有0.63億元的錢款不能說明來源。
馬俊飛任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副局長共22個月,從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主管運輸生產。在此期間,馬俊飛共受賄269次,平均每2天受賄一次,總計受賄金額1.3億元。按時間計算,馬俊飛平均每月受賄近600萬元,每天受賄近20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為藏錢而頭痛的馬俊飛在北京市租賃一處房子,在呼和浩特市購買一處房產,不到兩年,兩處房產就被金條、美元、歐元以及昂貴的收藏品堆滿。
40家公司爭相行賄 為輕判不消費
報導中稱,向馬俊飛行賄的公司總計約有40家,方式多數為現金,而上海中能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只送黃金。有知情人稱,馬俊飛對賄款幾乎沒有動過,即不消費也不退贓,不消費是為了將來能輕判,不退贓是因無法退還。警方最初只掌握其300萬元的受賄線索,馬俊飛卻交代了一個多億的贓款和贓物。
2009年9月,44歲的馬俊飛上任不到一個月,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趙永明便向其行賄,每月5萬美金,條件是提高該公司的鐵路計劃兌現率。至2011年4月,該公司共向馬俊飛支付賄款20次,共計100萬美元。
2009年10月,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鳳崗也向馬俊飛行賄,共分四次支付600萬元。
內蒙古三鼎恆藝煤炭運輸公司承包人李峰同時向馬俊飛支付「保護費」,分10次支付370萬元。
石家莊千禧源物資經銷公司總經理鄭敏麗也在當月行賄,總計分14次向馬俊飛支付了330萬元。
2009年11月,內蒙古怡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調度中心主任王紅梅找到馬俊飛,稱將該公司車皮兌現率50%以上利潤的一半給馬俊飛,14次行賄共880萬元。
包頭市九峰情鴻鑫煤炭公司共分16次支付馬俊飛330萬元。
北京華匯通物流公司共分18次支付馬俊飛420萬元。
合法財產逾500萬 自稱受賄「上賊船」
陸媒報稱,馬俊飛一直居住在鐵路局招待所,十餘年家庭合法收入為500餘萬元。其任副局長前,曾以合法收入在包頭市和北京市分別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並購買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皇冠轎車。
馬俊飛表示,自己是「上了賊船下不來」,不受賄就會被人視為異己。曾經有人提著裝有百萬元巨款的皮箱,直接送到其辦公室,自己只能任由金條和現金堆滿房子。
警方材料顯示,馬俊飛妻子在其出事前常在北京居住,卻對其在北京租房、呼和浩特市買房之事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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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4/1/2/n4049172.htm內蒙官員受賄1.3億判死緩-現金裝滿房子.html 美東時間: 2014-01-02 05:1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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