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達共識 家暴法設恐怖情人條款
2015-01-20 21:55:05 聯合報 記者鄭?╱即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協商會議並達成朝野共識,除設置防暴基金,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也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可聲請保護令。
台灣防暴聯盟、婦女團體與朝野立委今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來家暴案件通報量逐年攀升,呼籲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修法。
「家暴法」初審條文明定,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以及特定家庭成員將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審查時原考量親密伴侶因難界定關係,且主管機關對設置防暴基金上有所保留,爭議條文送朝野協商。
司委會中午召集朝野立委協商達成共識,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應設置基金,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等收入。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未來在防暴基金有明確法源依據後,即可挹注更多社會資源,協助家暴被害人扶助及提供更多預防性服務資源,希望本會期儘速三讀。
協商條文也將「恐怖情人條款」入法。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也可聲請保護令。「親密關係伴侶」也明文界定,「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近年情殺事件頻傳,經民間團體持續爭取後,才使政府承認同居者暴力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同意納入「恐怖情人條款」,此條文將於公布後一年施行。
同時,協商達共識條文也明確規範,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的加害者,若經認定構成要件不足獲釋,警察機關及家暴防治中心應在接獲通知時立即通知被害人。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