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深圳市2015年1月1日,如期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將現行電網企業依靠購、售電獲取差價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按有效資產實行總收入監管,公佈獨立的輸配電價。
根據中國經濟網報導,這一改革釋放出了電價改革開始提速的重要信號,標誌著大陸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出現重大轉變,將為更大範圍的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為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轉做『服務商』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10月底,印發了《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以探索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長期以來,大陸電網實行輸、配、售一體,輸配電價包含在銷售電價中,體現為平均銷售電價與平均購電價的價差空間,沒有單獨制定輸配電價。
根據《試點方案》,深圳市輸配電價的核價基礎為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輸配電價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輸配電價總水準等於輸配電總准許收入除以總輸配電量。而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結構監管。
記者瞭解到,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其中,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不包括應與電網企業分離的輔業、多經及三產資產等。價格結構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深圳市輸配電價將按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20千伏、10千伏、不滿1千伏6個電壓等級制定。電網企業將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供輸售電量、線變損率等逐步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計量。
按照這一方案,電網將不再作為電力交易主體,而是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參與到電力行業產業鏈中,依靠網路資源收取『過網費』。多數專家認為,這一做法將最終打破電網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的盈利模式。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深圳市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的第一個監管週期為2015年至2017年。試點啟動後,深圳市原有相關電價制度停止執行。在相關條件具備時,輸配電價制定還將在分電壓等級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負荷特性對輸配電成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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