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aqqq168 (廖大少〞)
看板ask
標題[請問] 關於車禍後未報警
時間Sun Aug 17 18:04:43 2014
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 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 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 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各位 -- Sent from my Andro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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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break: 我覺得錯在你耶 08/17 18:06
→ Abreak: 你開車門造成擦撞 08/17 18:07
→ Abreak: 你要慶幸沒傷到人 08/17 18:07
推 wuliou: 感覺就是你的問題啊 08/17 18:09
→ icedvd: 沒有人才能開車門 不是開一點再看有沒有人 08/17 18:10
推 aswin12000: 這是你的錯喔~~ 08/17 18:16
→ k721102: 明明你的錯乖乖認賠不就沒事了 還要對方來賠償你 08/17 18:23
→ k721102: 搞到最後變那麼複雜 08/1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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