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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樓土地變更 富邦金:並無違法
Jan 20th 2014, 16:19

針對媒體報導台北富邦銀行中山總行大樓土地變更案,富邦金控今天發布三點聲明,強調北富銀擬申請中山總行大樓土地變更為「商三特」,建蔽率65%,容積率400%,容積率並未增加,也無違法情事。

富邦金控聲明第一點是「富邦本就是遵法守法企業,台北富邦銀行是依法申請,並無任何不法情事。」

其二為,台北富邦銀行中山總行大樓原為台北銀行大樓,土地面積875坪,民國40年土地第一次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為台北市政府,並非徵收取得的土地,當時使用分區為「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富邦金表示,中山總行大樓在民國65年取得建照時為「路線商業區及住宅區」,平均建蔽率55.68%,平均容積率398.47%。民國69年為配合該土地作為台北市銀行使用,因此台北市政府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中變更為機關用地 (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400%),但大樓的使用執照之使用分區維持為「路線商業區、住宅區」。 民國91年,台北銀行併入富邦金控旗下,並於民國94年1月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為台北富邦銀行,仍維持原北銀的金融辦公使用,且北市府持有股權;由於此地是在民國65年依「住宅區」及「路線商業區」規定取得建照供金融辦公使用,都市計畫則於民國69年變更為機關用地,因此也應屬都市計畫法第41條規定維持原來之使用,即可依照建照用途繼續作金融辦公之使用,因此並無違法情事。 其三是,民國88年台北銀行完成民營化,已非政府機關,理應辦理變更為非機關用地,富邦金控在民國91年合併台北銀行,承接北銀所有資產,但中山大樓仍為機關用地,因此北富銀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恢復為原商業區使用,後續將遵循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以比照中華電信變更案或依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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