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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右)與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左)二○○○年一起參加研討會互動熱絡;兩人被控侵占國安密帳公款,但台北地院認為李登輝不知情,判決無罪,劉泰英經減刑後,判刑兩年八月。 本報資料照片 |
前總統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被控挪用國安密帳公款兩億多元給台綜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是已病故的前國安局長殷宗文與劉泰英合謀,李登輝並不知情;李登輝無罪,劉泰英有期徒刑兩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
李登輝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李登輝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此事,獲判無罪是理所當然,希望檢方別上訴,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劉泰英委任律師陳松棟指出,劉泰英無法受判決結果,將上訴。
特偵組起訴指出,李登輝一九九四年出訪南非時捐贈非洲民族議會黨台幣兩億八千多萬元,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並取名「鞏案」;後來國安局編列預算逐年補回,至一九九七年只剩八千九百多萬元待補;當年,因劉泰英經李登輝同意成立的台綜院打算購置院舍,便謀議向外交部索回「鞏案」墊付款籌集資金。
外交部一九九九年歸還美金一千零七十萬元,其中兩百九十萬美金做為鞏案回補款,剩餘款項輾轉交給劉泰英;劉泰英留用四十四萬多美元後,將七百三十五萬美金旅行支票交給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兌領,再由尹以捐贈名義,回贈台綜院兩億五千萬元。
李登輝、劉泰英等人被控貪汙,但合議庭指出,前國安局長丁渝洲作證指李登輝很少過問細節,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也作證說,總統核定計畫後,如何動支相關經費只需局長簽核;可見李登輝不會知悉每一筆明細支出。如果李登輝與殷宗文等人合謀侵占公款,國安密帳爆發後,殷宗文、劉泰英及徐炳強請李登輝補簽公文補正程序,李登輝為何拒絕?
合議庭認為,特偵組以推論方式認定李登輝事前與劉泰英、殷宗文謀議,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李登輝涉案,判決無罪。
劉泰英雖辯稱錢是給國安局外圍組織台綜院第四所當研究基金或情報工作,但合議庭查出他收到錢後並未告知第四所所長林碧炤,認定他與殷宗文共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考量他已歸還七百五十萬元美金給國安局,且本身並非公務員,減輕判刑。被控侵占四十四萬美金部分,其中廿九萬美元現鈔沒證據證明遭劉侵占,此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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