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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林淑芬、田秋堇、劉建國等立委2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0條修正草案,擴大檢舉人範圍為雇主之外的人,不限於勞工,並擬用違法雇主繳給政府的行政罰鍰設置「食安基金」,作為食品檢舉者獎金、消費者食品訴訟經費等用途;並且修法新增要求地方政府有義務替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向業者求償。
「從陸續出現塑化劑、毒澱粉、大統油等黑心食品,皆是因為業者無法自律,」
立委林淑芬表示,食安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是因業者無法自律,要求其自行檢驗,並保證產品與原料如實標示的D-Day計畫如同「國王穿新衣」。立委尤美女說,D-Day計畫通常用於專業人員,用在商人身上並不適合,商人要賺錢,難以自律。
在場立委們一致表示,將修改《食管法》第50條,擴大檢舉人至雇主以外,不限於勞工,並且強調要增設「食安基金」。讓違法雇主繳給政府的行政罰鍰,全歸入食安基金,作為提供食安檢舉者獎金、消費者食安訴訟經費等用途。
出席記者會的顧立雄律師表示,政府對違法業者重罰,但行政罰鍰全歸入政府財庫,受害的消費者並未獲得補償,同時食品傷害已經造成,消極的罰鍰並無法真正改善食安問題,政府應做的是提防。因此,立委們起草將用這些行政罰鍰成立「食安基金」。
除此之外,還將一併修正《食管法》56條,將舉證責任對換,消費者有權提出檢舉且不須舉證,由違法業者證明其食品或添加物不會造成對人體有害,而非由消費者來舉證。
顧立雄指出,食品安全危及許多人,消費者需要集體訴訟,但只有消基會是不夠的,將修法要求地方政府應幫助消費者提出公益訴訟向業者求償。另外關於消費不能證明其損害金額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百到2萬元,立委也將修法將損害數額上限從2萬提高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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