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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保護自己別逞強
Oct 17th 2013, 05:14, by DavidVillaS

作者DavidVillaS (David Villa Sanchez)

站內Boy-Girl

標題Re: [心情] 保護自己別逞強

時間Thu Oct 17 05:14:41 2013

※ 引述《sumade (斬卍凱蒂貓卍佛)》之銘言: ※ 引述《Crystalboys (采)》之銘言: : 原PO作者露骨地顯露了"強暴迷思"--也就是一定是女性穿太暴露才會被強暴。 你這篇不也充分顯示出自己邏輯的不足 叫女生保護自己 注意穿著 等於女性穿太暴露才會被強暴?? 叫你早點睡 上班不要遲到 等於晚睡才會遲到??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鳥蛋邏輯 你媽花了那麼多錢讓你念書 你覺得你對得起羅斯福路嗎 教育部一年花那麼多預算 培育出來的就是這種等級 不如把錢拿去林森北路發小費 還比較實際一點 這裡原原po是在檢討蘇美宣稱的女性三大危險因子。 蘇美原文節錄如下: 「女生最常發生的三大危險因子 夜店 晚歸 性感打扮 性侵無疑是對女性最大的傷害 不論生理或者心理 所受的煎熬 都是難以想像 沒錯 女生有沒有去夜店的權利 有沒有晚歸的權利 有沒有性感打扮的權利 這些通通有 這些都是女性的自由 身為男生的我 甚至希望女生多去夜店 最好穿的越辣越好 但是如果發生意外時 法律真的能給你一個公道嗎」 在這方面蘇美的確是將性侵和夜店、晚歸及性感打扮做連結。 於是原原po使用強暴迷思這個概念做為反擊。 強暴迷思是泛稱任何關於強暴事件似是而非的觀點群, http://www.d.umn.edu/cla/faculty/jhamlin/3925/myths.html 這篇文章有舉出許多例子,提出那些觀點並反駁。 諸如強暴事件總是發生於家門外頭或是夜晚嗎?而實際上並不。 或是強暴事件只會發生於在年輕又有吸引力的女性身上嗎?實際上也並不。 文中有提到有回報的強暴事件裡,超過50%的比例是發生於家中。 在這裡一時之間我沒有辦法拿出在地化的數據佐證, 但多少我想是有些參考價值。 綜合以上, 原原po認為蘇美的文章中隱含了強暴迷思中的概念, 這三個"危險因子"實際上也是社會上某些以偏概全的言論而已。 但蘇美似乎是忘了自己原文到底寫了什麼。 我呼籲針對文章及作者的行文概念來討論, 不需要做到像是人身攻擊般地侮辱。 : 1. 性侵七八成都是熟人所為,根本跟打扮甚麼沒關,作者早已被一般"責備受害者的心態 : "洗腦,認為性侵是受害者可以自己防範的,誰叫妳不穿多一點不早回家一點? 性侵七八成都是熟人所為 那又怎樣 你能保證台灣一千多萬的男性 每個人都對性感打扮的女生 完全不會發生加害的動作嗎 你敢保證的話 我馬上在前十大熱門板發文向你道歉 身為一個社會工作者 扭曲別人的原意 還沾沾自喜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我們不能控制性侵犯的行為 但是我們可以小心保護自己 要減少性侵的發生 當然是從自身做起 你那麼反對防範 請問一下 你家有沒有裝鐵窗鐵門 你那麼行 就想辦法讓小偷消失 幹嘛住在一個有鐵窗鐵門的房子裡 講那麼多 還不是自打嘴巴 這裡也完全彰顯了蘇美的確有上述提到的性別迷思的概念。 這裡我要反問蘇美, 你能保證台灣一千多萬的男性每個人都對穿得緊緊的女生完全不會發生加害的動作嗎? 你敢保證的話,我馬上在前十大熱門版發文向你道歉。 我看不出來哪裡原原po有在反對防範, 她在檢討的是, 為什麼強暴事件的防範蘇美卻只強調了女性的參與? 所謂「自我保護」的這個概念是否只是一種卸責?並且使得其他能夠減少強暴案件的因素 被眾人忽略呢? 來回應你的比喻: 即使有裝鐵窗鐵門,我家還是被偷過啊。〈還被偷過兩次〉 要減少小偷的發生,鐵窗鐵門只是治標不治本吧。 讓小偷消失並不是一個人兩個人能夠做到的事。〈可能在社區中可以〉 巨觀一點到整個社會上,諸如倘若這個社會對於失業者的補助增加, 或是以教育呼籲、或是整體的經濟層面有所改善, 我想都更能對此有所幫助。 我看見原原po正在注意到強暴迷思這一塊, 設法在一個公眾交流平台上宣傳這個概念。 強暴不僅僅侷限於某些特定的人、事、地, 它可能在任何的場景下面對各種人都會發生。 那蘇美你呢? 我覺得你更是自打嘴巴。 : a.是是,當然可以防範,女生只乖乖把自己侷限在家裡不要出門就好啦!外面很危險的 : !在籠裡的鳥不用擔心被貓咪襲擊嘛! 你媽叫你少吃點炸的 對身體不好 你就跟他說 那我都不要吃東西就好啦 反正吃什麼都有毒 我什麼都不吃 就不怕對身體不好啦 這種言論 就是6+3+3+4 念了16年書所造成的結果 我要是教育部長 看到你這種學生 我一定捏睪丸自盡 以謝國人 : b.整個案件中,對於"加害者"可以用一句"反正天生就是禽獸"當藉口消失在整個圖像中 : ,該指責的人,逍遙逃走了。btw白色恐怖那麼多受難者,那加害者呢?反正都已經死了 : 不必追究了吧? (可是性侵加害者呢?男人還沒死光,卻不尋求改變,就擺爛:"反正男 : 人就是那樣會忍不住") 鼓勵大家防範未然 等於縱容加害者 你的文章打到現在十幾行了 沒有一句是對得起你爸媽的栽培 數學邏輯亂七八糟 國文語意莫名其妙 這邊的a是許多人對於強暴的迷思概念,原原po只是做出舉例。 在我上述提到明尼蘇達大學對於強暴迷思的整理就有這一點。 蘇美你要討論文章可不可以先把對方的文章看懂再攻擊? 關於b,我認為蘇美所謂的「防範未然」的確都是檢討被害者啊。 這種對於加害者的刻意不提不就是一種縱容? : 2. 比例上很少有新聞真正爆出"去夜店、晚歸、穿著性感"被強暴吧?讓自己符合這三點 : 的本來就是要去找砲或一夜情,而且可能很享受被當活屍被幹吧,人家很享受並且得 : 承擔後果就不用假好心勸退他們了。 去夜店 晚歸 穿著性感 等於很享受被當活屍被幹 前面還嗆我 把責任歸於受害者 後面講說 你們就是愛穿這樣 去夜店又晚回家 其實你們很享受被撿屍體的樂趣吧 "去夜店 晚歸 穿著性感 等於很享受被當活屍被幹" 這句話 你有種去夜店板講看看 這一點我認為原原po確實舉例及用詞不當。 即使有女性符合「夜店、晚歸、穿著性感」,也不代表其一定就是想去找砲或是一夜情, 這三點並不能構成任何訊息。 甚至原原po這樣的說法也是危險的, 隱含了女性「去夜店、晚歸、穿著性感」就有著性暗示的想法。 或許在台灣的社會概念中, 有些女性的確這麼做來求歡或是有個一夜邂逅。 但也不能以偏概全。 不過原原po也指出了相當重要的一點, 在任何層面下,人們不該因為自己的穿著打扮和行為而被單方面揣想是否有性暗示。 在還沒有明確的許可和示意前,對方不該腦補。 後面我懶得回了 台灣教育的失敗 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 教育制度一改再改 改到現在吃便當的人越來越多 李嗣涔 我不知道你在搞什麼鬼 一年拿那麼多經費 根本就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學生吃便當就算了 身為管理者 也如此縱容學生 這邊蘇美根本意味不明。 如果蘇美想戰台大, 抱歉台大校長已經換人了, 現任台大校長是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 看見與欣賞差異、尊重並擁抱多元 講的真好聽 這種話虧你說的出口 我呸 原原po提到的slutwalk是相當有趣的行為展演, http://ppt.cc/xrOz http://www.nownews.com/2011/08/14/91-2735197.htm 這邊有華府的slutwalk的新聞連結。 新聞有段內文如下: 「透過這幾次蕩婦遊行,女人想要告訴男人,我們無法藉由這種或那種穿衣風格預防性侵 ;只有性侵者才有能力預防。」 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思考出發點。 謝謝大家 不客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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