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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男子去年3月在新北市新店區租屋,積欠多月租金,房東多次催繳無效,男子也不肯搬離,房東只好提告竊佔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男子去年3月承租房屋,僅付半年的租金,房東多次催繳無效,男子也不願搬離,房東去年11月提告男子涉竊佔罪。
今年1月開庭,男子表示,已經找到新租屋處,但新租屋處的房客還沒搬離,他無法入住,不是惡意要霸佔租屋處。
檢察官斟酌男子本來就經過房東同意才能搬進新租屋處,不符合竊佔罪的構成,因此將他不起訴。
關鍵字: 房租 積欠房租 積欠房租不肯搬 奧房客 房東提告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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