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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定讞 蔣家第一人遭判刑
Mar 17th 2015, 11:00
作者: 記者唐詩/綜合報導 | 民報 –
故總統蔣經國孫子、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因涉「公眾恐嚇罪」,台灣高等法院原定明天將首度開庭,不過高院證實,蔣友青開庭前撤回上訴,依一審判決蔣友青遭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蔣家自蔣介石、蔣經國擔任總統以來,從未有蔣家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定讞,蔣友青案成為首例,但因本案可易科罰金,因此蔣友青應不會入獄。判刑定讞後,蔣友青的母親、蔣經國的二媳婦蔣方智怡並未對外表示意見。
蔣友青9年前遭台北美國學校退學,因而心生不滿,前年8月起屢次到校門前咆哮、比中指,還寫電子郵件恐嚇美國學校副校長,甚至在個人臉書上用英文表示要「屠殺全校」和「要放炸彈」,種種光怪陸離行徑引發社會側目,美國學校因而報警處理。
一審判決指出,蔣友青遭美國學校退學後,因認為學校沒處理好他腳踝受傷一事,開始寄電子信件給副校長Shaun,美國學校因此請託其母蔣方智怡處理,引起蔣友青不滿。
判決指出,自102年8月至11月間,蔣在臉書上PO出一連串恐嚇文字,揚言「Slaughter everyone(屠殺所有人)」、「Wish all of u would die(但願你們全都死光光)」等語。
蔣友青並寄發電子郵件給副校長「u punk bitch hope u get fucked in prison(你這婊子,希望你在監獄被X)」等語,去年10月4日還到美國學校前徘徊、比中指,遭校方報案提告。
案發後,蔣友青始終否認恐嚇,解釋當初臉書上表達的意思為拳擊用語和打算提告的發洩。蔣的委任律師陳凱平也指出,蔣的臉書(facebook)貼文有些是情緒抒發,有些只是流行歌詞內容,未指名台北美國學校,貼文也沒有公布於眾,另指檢方部分起訴內容的中文翻譯偏離原意,蔣友青本意是他不可能殺掉學校這個抽象的行政體系,並非要加害師生,但一審仍遭法官認定犯行。
法官認為,蔣友青對美國學校有諸多不滿,透過電郵、臉書等方式遂行恐嚇目的,對象包含美國學校2700多名教職員和學生,但審酌案發期間蔣友青因官司問題情緒焦慮、憂鬱,並已接受治療,士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6日依恐嚇公眾罪,判蔣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蔣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卻在開庭前夕撤告,本案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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