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面對交通事故,肇事汽車逃離現場,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人賠償的類似案件,時有所聞,不過,金管會表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的權益已有保障機制。
金管會強調,政府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
根據金管會統計,近3年來,特別補償基金受理上述補償案件,平均每年達3766件,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
不過,由於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的重要文件,金管會提醒,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也透過警察將強制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遺屬能就近申請補償,迅速提供服務,金管會指出,特別補償基金特委託各產險公司受理補償的申請、調查及給付補償金作業,因此,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隨時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該基金將提供迅速的服務及詳細的說明,另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或上該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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