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 魏應充三度交保
2015-02-10 21:34:05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等四名被告,二度獲交保,檢方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延押庭,檢辯雙方經過二小時激烈攻防後,合議庭法官認為,魏應充所犯之罪並非五年以上重罪,雖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仍維持原裁定3億元交保。
魏應充聽完判決後說了一句「謝謝法官」,他說,他絕不會逃亡讓家人蒙羞,也沒有串證的行為,一定會信守誠信,準時向警方報到。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頂新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陳茂嘉,也均維持原裁定500萬元交保。
由於魏應充等辯方律師火力猛攻,指檢方並未舉證魏應充等人有串證逃亡的證據,並指檢方不能因社會輿情和名嘴亂講,就意氣之爭,一直抗告。魏應充律師羅豐胤表示,高院應尊重地院直接審理過程所形成的心證,而不要一再發回更裁,浪費司法資源, 也傷害司法威信。
常梅峰也說,此案並非重罪,但「有人」只想關人,而不是在查明真正的事實,他是清白的,沒有理由要逃亡。
延押庭中檢察官姚玎霖則表示,先前也不乏力霸集團董事長王又曾等人交保後逃亡,況且還有其他地院也同步在辦正義、永成等公司劣油案件,均和魏應充、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被告有關,魏應充等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所以不能交保。
檢察官施教文最後義正詞嚴的說,檢察官查頂新製油屏東廠時許多電子檔文件早已被「滅失」,怎能說沒滅證,對於辯方的不實指控是歪曲事實。
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案不在本案審理範圍內,且相關犯罪事實證據未經檢察官補正,自不得無視犯罪情節晦暗不明之情狀,而認定可先行羈押被告,所以仍裁定交保。
魏應充仍以3億元交保,他聽完裁定,對法官說了一句「謝謝法官」,步出法庭。記者林宛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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