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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一定要立借據 國稅局:看個案認定
Jan 13th 2015, 14:10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向他父親借1000萬元買房子,遭到國稅局查帳一事,今天《正晶限時批》在節目中Call Out給國稅局,詢問要怎樣才可以保護自己,不會碰到像柯文哲爸媽被查稅。

今天壹電視《正晶限時批》Call Out給國稅局,詢問要怎麼要才可以保護自己,不會遇到像報上說,那些柯文哲的爸媽被查稅的事情,而國稅局的張先生回答說有公布一個查核個人與他人間資金往來,就為贈與分散所得借貸或分家、分產關係的認定原則,所以二等親以內的親屬間如果主張借貸的話,國稅局也要對資金部分做詳細的查核。

主持人彭文正問:「像這種爸爸借給小孩或者是小孩借給爸爸,一定要立單據嗎?」國稅局回應:「正常來講他們一定有所謂的資金返還的部分。」彭文正補充表示,「我爸都跟我講說等你有錢再還,這樣犯法嗎?」國稅局則說:「這個就是要就個案去認定,至於柯爸個案子,昨天有發言人做說明,這邊不便回應。」 

彭文正追問:「只要有人檢舉你們就會成案嗎?」國稅局回答說:「這個不見得,因為有所謂的檢舉作業要點,檢舉人所檢舉的內容,要去探究說檢舉的內容和他的事證有沒有關聯性。」彭文正繼續問道「那誰要負舉證責任?」國稅局回應表示,「一般是請檢舉人這邊去針對他所提供的檢舉事證,跟他的檢舉內容去查核。」而彭文正則說:「那我在這邊檢舉馬英九,他把他的錢在海外贈送給他的子女,這樣算檢舉成案嗎?」國稅局表示,「我們這邊會先受理,但事後依定會去發函請檢舉人提供相關的具體事證,如果逾期不提供,原則上會依照作業要點免議簽結。」

主持人李晶玉也問「如果我現在要舉發連勝文他的小孩,因為擁有很多資產這個部分,且他們都是未成年的孩子,所以舉證責任不在我,而是在他們納稅人的身上,所以這樣就可以立刻成案嗎?」國稅局說:「如果您真的要檢舉的話,我們這邊會先做紀錄,之後會轉給所轄的稽徵機關去處理,他們會按照檢舉作業要點,一定會請你們提供具體事證這樣,這就是大致上的流程。」(劉人豪/綜合報導)

節目CALL OUT給國稅局,詢問查稅相關事件。翻攝自壹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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