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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 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謝君臨/綜合報導〕新北市三芝海邊知名的「海豚咖啡」餐廳,因室外樓梯最後一階的石階未裝設扶手,導致女客人下樓時 ,一屁股跌坐在地上,摔成粉碎性骨折。羅姓負責人否認有疏失,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梯是出入餐廳的唯一通道,未設置扶手和女客人受傷有因果關係,因此昨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羅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確定。
海豚咖啡餐廳位於新北市三芝區淺水灣的濱海公路旁,因景色優美,又設置有兒童遊樂區,是人氣咖啡餐廳,多次被偶像劇相中 ,如知名女星楊丞琳主演的偶像劇「醉後決定愛上你」就在該處拍攝取景。
判決指出,海豚咖啡餐廳位於二樓,一樓是統一超商,出入該餐廳都得依賴此戶外樓梯,此樓梯曾於九十八、九十九年間增建。
去年三月間傍晚,六十多歲的何姓婦人從咖啡餐廳樓梯下樓,走到最後一階石階時,因無扶手,重心不穩,一屁股跌坐在地上,導致右邊大腿骨摔成粉碎性骨折。何婦不滿,狀告羅姓老闆。
羅男辯稱,婦人在跌倒前,因她突然回頭,才會踩空跌倒受傷,與最後一階未設置扶手無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科長盛筱蓉證稱,該出事樓梯未自鼻端開始設置扶手,不合規定。法令規定是,除高度一公尺以下的樓梯外,所有樓梯都應裝設扶手。
無法聯繫羅姓老闆 未知回應
高院認定,依建築法規定,樓梯應該要裝設扶手,出事的樓梯,雖然有裝設扶手,但最後一階樓梯卻漏裝扶手,羅男有過失傷害責任,考量羅男未賠償婦人、雙方未達成和解,昨判他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確定。
針對判決結果,記者致電「海豚咖啡」餐廳,詢問羅姓老闆回應,但店員表示老闆今天都不會進咖啡廳,也不方便提供手機,記者留下聯絡方式請店員代為轉達,至截稿前,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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