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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修法公報限用近照 中選會:尊重
Jul 17th 2014, 05:43

台聯立委葉津鈴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選罷法,限制候選人繳交刊登於選舉公報上的照片必須限期六個月內,對此,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若要修法,站在中立機關的立場予以尊重,但是,劉義周坦言「沒有實益」。

劉義周說,若要限制為六個月內拍攝的照片,一定要透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會只能尊重,但實際效益有限,工作人員執行困難度高,此外,現在修圖技巧高超、連手機也可以隨時拿起來自拍,「要如何驗證照片是何時拍的?」。

至於有高雄市議員參選人蕭吉男指出,可由選務機關安排在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於現場直接由攝影師拍照,就可解決公報上「照片不實」問題,劉義周說,若要做到這種程度也不是不行,就請立委修法時寫清楚。

劉義周表示,候選人當然都會繳交自己最好看的照片來,而越是接近選舉,任何議題都很敏感,「照片美醜有利有弊,相信選民自己會判斷 」。

另外,選舉公報上的資訊,不只立委質疑照片有爭議,過去也發生有候選人學歷造假事件,中選會表示,學歷部分,中選會人員絕對嚴格查察,登記時應檢附政府認可的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未檢附證明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至於候選人經歷,原則上中選會基於尊重候選人,經歷會照實刊登,但是,在政見部分,中選會還是有審查權限,若政見中有鼓勵犯罪或觸法之疑慮文字,中選會可要求改掉,若逾時未改,有權力直接刪除。劉義周說「中選會公報出去後,等於候選人放在公文上的廣告,中選會必須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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