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版本直稱「兩國協議」,馬政府已表態不可能退讓;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兩國論」是民進黨一貫主張,法案名稱「只是政黨表徵」,重點在法案內容。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在法案名稱上「不會堅持」。他批評國民黨一直以「兩國論」攻擊民進黨所提版本,但兩岸糾葛到現在,不該繼續在政黨的基本表徵問題上打轉。
上周五立法院院會通過付委的七個版本中,除了民進黨團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包括台聯黨團、立委鄭麗君、姚文智等另三個版本,法案名稱都有「台灣與中國」字眼。
民進黨團版草案第一條,明定「為規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以下簡稱兩國協議)之相關事宜,特制定本條例」,更直接稱雙方協議是「兩國協議」。
草案總說明中,有關「兩國協議的定位」,還引用我國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外交宗旨的規定,指「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自應遵循憲法規定,本諸平等互惠之原則,以保護國民權益,促進兩國合作,確保兩國之和平」,又「鑑於台灣與中國關係特殊,國人主張頗有差異,基於主權在民原則,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自不得侵犯我國之主權,亦不得違背我國人民之意願」。
對於「兩國論」入法,柯建銘說,早在一九九三年,當時民進黨立委沈富雄等人就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約法草案」,民進黨團此次版本,延續民進黨的長期主張,即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政治實體,但「草案名稱是一回事,內容又是一回事」。
柯建銘說,國民黨以「兩國論」否定民進黨團版本,只是欲蓋彌彰的障眼法罷了。他批評,行政院版是「鳥籠公投法」翻版,對協議內容不得保留或修改,根本是「不能監督的監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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