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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大麻除罪化? 劉民和:應杜絕
Jan 4th 2014, 00:12

大麻是否應在台灣開放?針對本報去年12月11日烏拉圭全面開放大麻合法化的報導,網友alws00留言表示,大麻自人類文明伊始就被作為藥物使用,其藥用價值遠高於其毒品價值,應認真推廣且除罪化。對此,晨曦會牧師劉民和回應,藥物濫用乃人性所致,一旦開放合法,後果勢必一發不可收拾。若要開放其醫療用途,也應制訂完整配套措施。

網友alws00留言表示:「大麻與香菸和酒精相比根本不構成毒品。大麻現在於歐美醫院治療癌症病患以及癲癇症、頭痛乃至於憂鬱症都有良好的效用,比起使用昂貴的藥物、藥丸及吃起來傷肝,這個人類已經使用了超過四千年的「藥物」才是應該認真推廣並且除罪化的。」

劉民和認為,重點在於「藥物濫用」,縱使大麻本身具有藥用價值,但任何一項藥物從某一個面向觀察,都具有藥用價值,除罪化只會惡化藥物濫用情形,原本遠離大麻的人也會跟著嘗試,不應僅因其藥用價值而開放合法。

「以菸、酒為例,藥物濫用的情形屢見不鮮,嚴重傷害個人、家庭及社會,」劉民和指出,一旦上癮,人無法輕易控制自己,將導致更嚴重後果,故應完全杜絕濫用的可能性。至於作為經濟作物種植,他強調,有許多作物比大麻更具經濟價值,開放種植大麻會讓民眾更易取得大麻,導致濫用情形發生。

他進一步表示,台灣並沒有將大麻除罪化的必要及需求,大麻在台灣是使用率相當低的毒品,而歐美倡導開放除罪化者,是立基於金錢利益,如政府得以從種植者及販賣者收取可觀稅金,並非真正想要降低毒品氾濫情形。

目前全世界僅有三國開放娛樂用大麻合法。荷蘭僅開放民眾於咖啡店中購買、吸食大麻;烏拉圭於去年開放大麻合法,是全球首個可合法種植、買賣和吸食的國家;美國科羅拉多州及華盛頓州都於2012年公投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規定21歲以上成人得吸食,自今年元旦起允許商家販賣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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