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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新北報導】被譽為「台灣民歌之父」的原住民歌手胡德夫,遭昔日經紀人熊姓女子提告爭取15首已錄但未發行歌曲的專屬授權,熊女並以胡男毀約與妨害名譽為由索賠15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雙方合約5年前已期滿,判決熊女敗訴。
63歲的胡男大學時代就在咖啡廳駐唱,2005年發行第一張個人專輯《匆匆》,主打歌《太平洋的風》獲得隔年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與最佳年度歌曲,這張專輯就是簽約委託熊女發行。
胡男3年前與別家經紀公司簽約,熊女主張雙方約定5年出2張專輯,胡男忙於外務未能配合灌製第2張。胡男反駁,10年前和熊女簽約5年,當時共已錄妥29首歌,第一張專輯僅用掉12首。
法官認為,雙方合約早在2008年6月期滿,熊女無權要求保有未發行歌曲的專屬授權,判胡德夫勝訴免賠。
原住民歌手胡德夫被求償150萬元獲判免賠。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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