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為了「撐面子」,上餐館點菜不節制,導致滿桌剩菜剩飯現象時時可見。對此,珠海市創文辦7日發布「珠海市餐飲浪費處罰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對餐後的剩飯、剩菜進行打包」,而餐飲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將視浪費情況最高罰款1萬元。
法制日報報導,日前安徽銅陵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布「銅陵市賓館、飯店、餐館、食堂剩飯剩菜行為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不過,該懲處針對的是飯館而非消費者。這次珠海發布的「辦法」,則分別對業者和消費者祭出相關條例。
南方都市報報導,珠海發布的「辦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應向顧客明示菜品分量,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避免浪費,在餐廳顯著位置擺放「剩菜超量將予處罰」告示牌,餐後提示消費者剩飯剩菜打包並提供打包餐盒等;在第十條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對餐後的剩飯、剩菜進行打包。」而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政府相關部門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並視浪費情況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報導,「辦法」第8條還規定,「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條款或者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條款。」並在第16條中補充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8條規定的義務,由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此即意味著,一旦該辦法獲得通過,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或收取包間費等將面臨最高3000元罰款。
報導稱,對於以上規定,有網友表示,「用行政手段干預普通商業行為,政府是不是手伸得太長了?」而消協律師朱光仁則質疑,「怎麼樣才算剩飯剩菜?量的多少誰來判定?誰來監管?都缺乏明確的界定。」
另據廣州日報報導,消費者鄭琴表示,點多少菜要不要打包是消費者自覺自願的行為,「剩菜多到什麼程度,什麼樣的剩菜才值得打包,消費者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定。」
「消費者自己點菜超量要不要處罰?」報導指出,珠海洲仔食街一餐廳經營者認為,店家對顧客不能強求,要對店家罰款更是難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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