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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桃園八德合宜宅、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村改建案,20日下午5時判決葉世文19年有期徒刑,而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被依行賄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書中還痛批,遠雄不思正派經營、矯飾為被害人之姿圖輕卸罪責。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因涉嫌收賄遭到羈押,合議庭認為,葉世文在桃園八德合宜宅、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村改建案中,向趙藤雄索取5200萬元,得手2000萬元,中間透過白手套蔡仁惠及遠雄前副總經理魏春雄傳遞。
葉世文被判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元,而充當人頭帳戶的女密友陳麗玲,財產來源不明罪則被判無罪;趙藤雄被依行賄罪2罪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魏春雄也依行賄罪判4年、併科罰金50萬;白手套、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則因轉當汙點證人,判刑6月徒刑、併罰20萬。
因趙藤雄先前在審理期間,曾不斷強調自己「是受害者,不是受益者」,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的判決書中痛批趙藤雄「不思正派經營、矯飾為被害人之姿圖輕卸罪責」。
合議庭認為,趙藤雄一開始就沒有說實話,因為第一次傳喚趙藤雄時,葉世文已經被收押而且坦承收賄400萬元,但趙藤雄卻否認,如果真的是受害人,應該要在檢方約談時將供出一切,而不是等到起訴後才坦承。
另外,合議庭指出,趙藤雄不是用公司公款行賄,而是以自有資金行賄,沒有將賄賂成本轉嫁到合宜宅弱勢民眾身上,因此認為檢方建請求處最高法定刑責不恰當。
關鍵字: 台北地院 桃園八德合宜宅 林口A7合宜宅 新竹眷村改建案 葉世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 不思正派經營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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