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竊佔國土,在陽明山蓋「七七行館」別墅並私挖地窖,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二年三月有期徒刑,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祿涉圖利被判刑六年;劉政池的兩名女兒及姊姊均獲判無罪。
蔡佰祿曾在北投纜車弊案中收賄八百萬遭判刑二年六月並入獄,昨天除了他被判刑,陽管處建管小組長李朝盛及建管小組技士謝文華,均被判刑二年七月;園藝工人謝憲忠判刑一年二月,減為七月。
劉政池在律師羅名威告知決結果後,冷靜地說「等判決書出來再看看」,無罪的二女兒劉冠余則說「謝謝關心」。謝文華律師羅秉成表示,謝只是依通例核准,無圖利之意,對判決感到遺憾。
劉政池一九九八年向陳姓男子購買台北市泉源段三小段五○六地號國有地三棟建物,同年再向國有財產局(已改為署)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
劉後來發現承租地位在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建物整建規範嚴格,他向國產局申請分割土地,並將一棟無建號建物所有權先後移轉給胞妹劉子瑩與大女兒劉冠廷,以她們的名義申請建照執照,取得兩個門牌號碼後向陽管處申請建造雙併住宅;二○○四年將建物「七七行館」下方挖成一百零六坪地窖,二○○八年獲陽管處核發使用執照。
劉的違建存在十年,只被開罰過,民眾不斷檢舉,國有財產局卻「不得其門而入」;前年八月有佯裝看房的人士偷拍蒐證,竊佔國土案曝光,檢察官並自備金屬探測器掘出地下密室,調查發現有一千四百多坪國土遭竊佔。
法院審理期間,僅園藝工人謝憲忠認罪,咬定劉政池指示他開挖,但劉辯「是他自己幫我挖的」;法官訊問劉「那你為什麼也挖了連接建物與地窖的通道?」劉答「我想看地下室是否會塌陷、影響安全」。
陽管處三官員否認圖利劉政池,蔡佰祿說記憶力已衰退,他在檢方壓力下「做了無可信性的自白」,他承認接受劉政鴻邀宴,但是因預算壓力,未指示下屬要放水;謝文華也說「電影裡機密文件都會銷毀,但我們沒有。」否認圖利,李朝盛則稱審核過程他曾提疑點,但中華民國法律就是這麼寬鬆。
法官認為蔡佰祿不應核准雙併建造、同意竣工展延,還指示李、謝配合,「有違官箴」,李、謝明知違法還照辦,三人構成圖利罪;劉政池竊佔國土部分則被依較重的特別法「水土保持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