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就華格納租稅原則檢視大戶條款,應該適度的調整與修正。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年交易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要課證所稅,也就是「大戶條款」。
台聯立委賴振昌質詢時表示,華格納的 4大原則為財政收入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租稅行政原則、公平原則,大戶條款是否符合華格納的租稅原則。
曾銘宗表示,依據華格納的原則,大戶條款要適度調整。
外界關心,是否贊成大戶條款門檻調高為50億元。曾銘宗說,額度是一個問題,且還會有歸戶的問題,怕歸戶之後會產生後續查稅的問題。
曾銘宗提到,以現在的日平均交易金額1200億元,大戶條款調高到50億元,影響的人數雖然只有75人,但民國98年,日均量還高達1700億、1800億元,影響的人數可能會更多。
至於是否會有骨牌效應?曾銘宗表示,不是只有站在金融主管機關的立場,證所稅中的要對初次上市櫃(IPO)課稅,他認為大股東比較有繳稅的能力,所以應該要保留;另外財政部調高金融營業稅,因為金融獲利確實有比較好,因此當時他也支持調高到5%。
曾銘宗指出,上半年離大戶條款實施還有一段時間,隨時間逼近,對台股心理面影響逐漸顯現。他說,股市心理面影響大於實質面,導致大戶人數萎縮。(中央社)
關鍵字: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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