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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職特休依比例扣除
Mar 5th 2014, 18:50, by lindatmac
作者lindatmac (pinky)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離職特休依比例扣除
時間Wed Mar 5 18:50:50 2014
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我親身遇到的問題 我是在98年9月到職的,今年2月28日離職 依照公司的給假方式是 99年有2.5天特休假,但是要99年9月才能用 100年就有7天 101年也是8天 102年增為10天 103年1月我知道我有11.5天特休 但我在2月28日離職前已經用掉4天了 後來人資告訴我,我離職結算特休轉代金只有2天半 我覺得很奇怪.....之後就問HR HR是說,從98年9月算到103年2月,是4年未滿5年 所以只有7+7+10+10共34天 而我在這家公司總共用掉了2.5+7+8+10+4=31.5天 所以34-31.5=2.5 先不說怎麼會有8天啦11.5天這種數字出現的原因 想知道可以這樣算的嗎,據我去問朋友(也是HR) 都是講說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所以應該以每年計算,即為 99年的2.5天是基於98/9~99/9的7天中依比例給 100年後切1/1給7天,是基於前一年的在職事實給假 101年、102年亦同 103年也要這樣計算才對吧,依勞基法最低標準也有10天啊 我102年整年都在職耶,而且第1年報到的破年天數也已經在99年就依比例結掉了 為什麼要看整個總年資 我的朋友說....這家公司就是特休給假的時候算切年度的、離職的時候就給你切到職日 這樣不合規定... PS電話去問HR我的算法,他的回答是他覺得他沒錯,公司行之有年都是這樣算 而且公司還有多放(應該是指8天&11.5天),原本離職就應扣回超放 但是我沒有超放啊....我103年有10天耶,我才用了4天 為什麼啊????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問題啊~ 我該怎麼要回這6天呢(10-4=6),就勞基法規定的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59.55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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