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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 美法院判寬頻不適用
Jan 15th 2014, 15:55

美國上訴法院判決,聯邦政府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業者對所有網路流量平等對待的規定,不適用於行動電話等寬頻業者。此判決可能使寬頻業者要求內容供應商為更快速流量付費。

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2010年通過「開放網際網路」(或稱「網路中立」)規定,要求網際網路業者不得限制或差別收費,應給予消費者平等連結所有合法內容的服務。

美國寬頻和電信業者「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就此提起訴訟,哥倫比亞特區(DC)聯邦上訴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DC聯邦上訴法院兩位法官說,聯邦傳播委員會有權規範寬頻服務,但未提出證據顯示,它獲授權把這類反歧視規定適用於寬頻業者。

美國幾大寬頻業者今天保證,不會限制顧客的網路服務,但消費者權益團體擔憂,網路業者可能會開始為較高網路速度向內容供應業者收費,像是串流影片公司Netflix、社群網站臉書公司(Facebook)和有線電視體育專業頻道ESPN等。

白宮今天說,總統歐巴馬將持續與聯邦傳播委員會、國會和民間業者商議,「維持網際網路的自由開放」。歐巴馬2008年競選政綱包括「網路中立」。

這是聯邦傳播委員會的網路中立規範第二度遭法院駁回。傳播委曾將寬頻業者歸類為資訊服務提供者,而非電信服務提供者,這項區分為傳播委的權限帶來若干法律麻煩。

聯邦傳播委員會主席惠勒(Tom Wheeler)說,他正在考慮「所有可能選項」,以確保網際網路維持自由開放。路透社說,選項包括上訴這項判決,或上訴到最高法院。

法新社報導,美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會長史屈普林(Barbara Stripling)說,這項判決「給商業公司驚人的法律權限來阻擋網路流量,給某些網路服務或應用優惠待遇,及基於商業利益引導用戶前往或不前往某些網站」。

運動團體「新聞自由」(Free Press)說,這項判決意味著「威瑞森等公司現在能任意阻擋或減緩任何網站的流量,能使他們訂定差別定價結構,為付費者提供快車道網路,其他人則走慢車道」。

前白宮電信政策顧問、目前任職研究諮詢業者前導公司(Precursor LLC)的克勒蘭(Scott Cleland)說,這項判決是「不尋常的雙贏結果…使兩造各自在不同必須贏得的議題上獲勝」。

克勒蘭說,聯邦傳播委員會贏得了「規範的一般權限」,威瑞森公司則「避免了寬頻業者適用普通供應者(common carrier)規定」。

他說,如果雙方接受這項判決,他們「實際上可以達成事實上網路中立的和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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