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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Legal High EP6 觀後感 (有雷)
Nov 20th 2013, 08:30, by gfabbh

作者gfabbh (David)

看板Japandrama

標題Re: [心得] Legal High EP6 觀後感 (有雷)

時間Wed Nov 20 08:30:34 2013

看到有人吐嘈婦女離婚後的待婚期間規定 我想作為法律人,應該把來龍去脈說清楚,待婚期間是婚生推定的配套措施,而婚生推定 制度是指子女出生後,將子女出生日倒推一百八十一天至三百零二天,認定這段期間是該 子女的受胎期間,如果於這段受胎期間,母有婚姻關係,該婚姻關係中的夫,即推定為該 子女之父。 基本上這個制度的預設,立法者相信女性都會遵守婚姻所課予的性忠貞義務。在只能驗血 型的時代,這個制度合情合理。但是這是原則,總是會有例外,在例外的情形,那麼就得 打官司來決定誰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在婦女於離婚後丈夫死亡後立即再婚的情形,孩子會受到雙重婚生推定,因而在會有兩位 法律上的父親。因而才有待婚期間之設。 有人會說,在現在,用DNA技術,就可以判斷誰是孩子事實上的父親,所以待婚期間規定 已不必要,況且搞不好前夫與現在之夫都不是孩子的事實上父親。用DNA技術,找出孩子 事實上父親,要求其盡法律上義務即可。 但我國刪除待婚期間時,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在孩子有受多重婚生推定可能時,強制夫與 孩子要作DNA鑑定。這樣一來,一旦發生爭議,就勢必要上法庭,無端增加訟源。 而且照這個邏輯推下去,為何不徹底廢除婚生推定制度,規定孩子出生後,都要作夫與 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鑑定,畢竟孩子也有可能是第三人的。不過這樣一來,可能會有女性 抱怨立法者把女性都預設為出軌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9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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