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槓上大財團,卻直指「日勝生案難度最高」,並強調若直接提告「輸的機率大」,因此採「仲裁」方式,希望能扭轉劣勢!但此舉卻遭部分市議員和民嘴質疑「有小人誤導,才會誤選『仲裁』方式」,而資深媒體人徐嶔煌為此在臉書上砲轟名嘴和市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徐嶔煌今日於臉書PO文,解釋日勝生爭議,早在郝龍斌市府時代就開始,但日勝生卻於103年6月,尚且是郝市府執政時代,已先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
但依照遊戲規則,徐嶔煌以白話文解釋法律條文和法院態度為,「發生爭議(時),契約中的解決方式是仲裁跟訴訟二選一的時候,我最高法院認為,這是給你們兩人有解決方式的選擇,誰先選了、另一個人就要接受這種方式。」因此,若有一方先選了仲裁、另一方就只能被動接受仲裁!即使他再跑去法院告,法院也會要求他回到仲裁的程序!
因此徐嶔煌強調「所謂交給柯文哲決定,『要仲裁或是要訴訟』,根本就是假議題,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律師告訴他,就算走訴訟,法官也很高的機會要你先仲裁再說!」要名嘴與市議員別再誤導大眾以為柯文哲「選錯了路」,而是根本柯已經「無路可選」!
網友看了之後紛紛表示「上了一課,長知識」;但也有人感嘆「真是愈看愈絕望,天理何在?」(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徐嶔煌臉書全文:
前陣子關於為什麼柯文哲要把對「日勝生的美河市」案交付仲裁,而不是選擇訴訟一事,鬧得沸沸洋洋,很多人甚至說:「柯文哲自己都說可能會輸,為什麼還選擇仲裁?」連王世堅、童仲彥等市議員,還有許多名嘴,都在電視上大聲疾呼、儼然柯文哲可以在仲裁與訴訟之間選擇,似乎有小人、內鬼在誤導柯文哲,導致他「誤」選仲裁這個方式。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上是個關於「仲裁」的法律知識問題。不知道是否是「郝」市政府沒有認知到問題嚴重性,在民國102年7月17日,為了監察院的糾正案以及捷運局前聯開處處長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被檢調起訴的事件中,「郝」市政府對日勝生的協議中,留下一句「由捷運工程局於9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新聞來源:http://ppt.cc/uV89)
我們來看一下時間脈絡。
102年7月17日,郝龍斌的市政府,因為權益分配問題,卡住了「土地權過戶」,讓日勝生所有的買方都無法過戶,所以日勝生才願意跟「郝」市政府跟日勝生立協議,台北市希望重訂權益分配比例,但日勝生則是拿出35億擔保金(沒說一定會給市政府),希望趕快完成過戶。(公開訊息:http://ppt.cc/73ZM)
結果,簽立協議後,過戶霹靂啪啦的就完成了,但日勝生卻在103年6月根據這個協議,對台北市政府、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新聞:http://ppt.cc/FLaB)
結果,郝龍斌的台北市政府很緊張,不是大家要乖乖的照規矩、協議鑑價嗎?怎麼又跑出仲裁了?日勝生、以及日勝生的法律代理人、台灣最紅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在103年6月、7月狂發文給郝市府,請他們站出來仲裁,想當然耳,台北市政府一定是說「仲裁與訴訟二選一,我沒跟你說我同意仲裁啊」。沒想到最後,仲裁協會丟給郝市府,「如果你對我的管轄權有意見,就到仲裁庭上來談,要到仲裁庭上來談,那你就先選個仲裁人出來吧!」
既然是二選一,那日勝生要仲裁,我捷運局不同意,可以嗎?
答案是不行。為什麼?因為,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390號民事裁定說,「再抗告人與相對人訂有操作管理契約,依該操作管理契約第九章第9.01節約定:「甲方與乙方間對本契約之執行有爭議無法解決時,可申請調處、提出仲裁或訴訟。」最高法院肯認本件當事人間具仲裁協議,認「當事人於契約中約定以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即係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於一方行使程序選擇權而繫屬後,他方即應受其拘束。倘當事人雙方各採取仲裁程序及訴訟程序時,則應以其繫屬先後為準。若仲裁程序繫屬在先,當有仲裁法第四條之適用。」
白話文翻譯一下,就是說,你們兩個人發生爭議,契約中的解決方式是仲裁跟訴訟二選一的時候,我最高法院認為,這是給你們兩人有解決方式的選擇,誰先選了、另一個人就要接受這種方式。也就是說,如果你先選了仲裁、他就只能被動接受仲裁!即使他再跑去法院告,法院也會要求他回到仲裁的程序!(理慈法律事務所,台北市政府當時的法律代理人,他們整理的參考資料:http://ppt.cc/aKYt)
所以,日勝生、理律法律事務所、仲裁協會,怎麼可能放過台北市政府!理律會告訴台北市政府,你閃啊!沒關係啊,根據仲裁法第11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你不選你的仲裁人是不是?沒關係,我就請仲裁協會幫你選一個,然後直接進行仲裁程序!(仲裁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1)
因此,郝龍斌的台北市政府只好被迫在去年10月選任了仲裁人,然後一場仲裁程序,其實早就等著要開始。至於是真的不知道仲裁會出這個問題,還是刻意這麼安排,我們就無從查證了。畢竟,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因仲裁問題吃大虧,從95年就開始了,去年可是103年!而且,深知此一問題的理慈法律事務所,也是郝市府選擇的法律代理人!
所謂交給柯文哲決定,「要仲裁或是要訴訟」,根本就是假議題,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律師告訴他,就算走訴訟,法官也很高的機會要你先仲裁再說!
所以,就當作上一堂課吧,市議員與名嘴,先別急著一直拿馬特拉仲裁案例當前案來電人吧!至於台灣法院對仲裁與訴訟的態度是否合理,則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仲裁是不是好事?不知道,過去爭議不少。看看機場捷運的仲裁弊案,法源資訊公司總經理吳紹興,承認充當白手套,以數百萬元行賄一名仲裁人,以影響仲裁結果,讓其中一方的長生公司受益相當爽,你就知道仲裁人的問題確實存在,那個案子的仲裁人有誰:主仲裁人洪貴參律師、長生公司推薦的鄭冠宇教授、及交通部推舉的戴森雄律師。(新聞連結:http://ppt.cc/3Q2l)
這次的仲裁會不會有地雷仲裁人出現呢?拭目以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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